资本论学习笔记(二):资本市场与股份制企业

引子

以货币信贷业务为基石的资本市场,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运转的重要部分。资本市场依托于实体经济,却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发挥着类似于“神经系统”的重要作用。

事实上,早在19世纪,银行业和金融业尚未发达的时期,马克思就对这一领域进行过哲学上的探索与研究,他在这方面的许多成果,主要体现在《资本论》第三卷第23章中,其中的许多表述,即使放在今天,也能令它的阅读者受益匪浅。

利息

在第23章中,马克思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资本所有权本身是否能产生利润,二是资本家是否也劳动。围绕着这两个问题,马克思对近现代经济学当中几组非常重要的对立的范畴展开讨论,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利息,在《资本论》的原文中,马克思引用托·图克《价格史》中的定义“在一年内或任何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使用一定数额的货币资本而经贷出者同意接受、并经借入者同意支付的比例金额”。

因此,要对利息这一范畴进行深入的讨论,首先要对资本(Capital)的定义进行明确,Capital一词源于拉丁文Capitalis,原意为一笔债务的本金部分,这一意义本身就暗含着借钱生利,即这个本金是一笔货币,它在被偿还的时候带来了额外的部分,称为利息。所以利息这一范畴在被赋予定义时,被看作是这种被借出的货币自身能够增加的部分。带着这一定义回到资本论的范畴中,利息跟产业资本的运动是无关的,即贷出者总是要对借出的货币收取一定量的利息,而不管借入者如何支配这些货币。

然而,必须看到的一点是,利息的来源,还是产业资本家利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生产时,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即在宏观上看,产业资本家和货币资本的结合,是以资本的增殖即剩余价值的生产为前提的,这一前提为利息这一范畴提供了基础,对产业资本家用借入的货币资本所取得的利润的分割。

马克思接下来讨论的问题是,如果产业家使用自己的资本从事经营活动,利润就会全部归他自己所有,因而不会产生这种分割。但是,在有了利息这一范畴之后,产业家会把他的产业所产生的剩余价值自己在心中区分为两个部分,扣除投入的资本本来应该有的利息,才算利润。如果投入产业的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小于他在资本市场上贷出资本可以获得利息的话,他自然就会放弃产业而选择后者了。

这两个无论是发生在货币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或是在使用自有资本从事经营的产业资本家自己心中所产生的两个互相对立的范畴,被马克思称为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货币资本家获取利息部分,而产业资本家获取扣除利息所剩余的利润部分。

利息与利润质的分割在这里随之发生了,即在客观上存在着一个资本本身的市场,它是独立于产业平台之外的资本生利的平台,即资本本省拥有着产生利润的能力,由资本本身产生的利润称为利息,跟产业资本的运动无关。

另一个可见的事实是利息率的确定,利息率是由市场决定的,即货币资本家同产业资本家在资本市场上竞争产生的,它与货币的供应量具有正相关关系,而与实体经济中产业资本的利润率无关。

对于这种利息与利润、货币资本家与产业资本家相互对立、彼此竞争的现象的出现,马克思在《资本论》原文中将之描述为“两部分的硬化与独立化”。但在事实上,我们仍应将利息看作是生产过程的副产物,受到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的制约。如果所有资本家都不从事生产经营,而在资本市场上把钱贷出,那么利息率将越来越低,最终迫使一部分资本家重新回到生产过程当中,这规律与商品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与价格波动完全相同。因此,利息与利润、货币资本家与产业资本家的对立关系,是范畴上的对立,而非事实上的对立,它们同属于生产过程,支配剩余价值的两个部分。

股份制企业与职业经理人

股份制企业是当前社会生产的一种重要形式,资本家通过股份占有公司利润的一部分,并支配公司管理的一部分权限。但在本质上,这种经营方式所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生产中出现的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剥离的现象。

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完全建立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相互对立的生产方式上,这时就会出现所谓的监督劳动,而且这种对立越显著,监督劳动就显得越重要。这在奴隶制社会的生产当中是如此,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也一样。

针对这样一种生产方式,我们可以为此找到一个形象的比喻,试把拥有企业的股东比作乐队中乐器的所有者,而把经理或管理者比作乐队的指挥,工人比作乐器的演奏者。在这样一种运行模式下,产业资本家可以完全不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指挥和演奏者就可以在乐器上演奏动听的音乐。

在这里股东所代表的角色一定是一个资本家,因为他要从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剥削一部分的剩余价值作为利润。而经理则不一定,他同工人一样,只是赚取工资而履行监督劳动的职责。因此,我们完成了企业所有权同管理权的剥离。

在这种剥离的基础上,企业主收入也同监督工资剥离开来。对于股东来说,经理也是劳动者,而他所进行的劳动是“监督劳动”,即作为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企业支付给他的工资同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没什么两样,只不过他的工资必须是从实际上从事生产的工人的一部分劳动果实中分割出来,从这个意义上,他占有了一部分别人的劳动果实。因此,经理的工资实际上与他所要付出的劳动或努力无关,而取决于他对其他工人劳动的剥削程度,这在管理学中叫做“运营能力”或“管理水平”。

更进一步地说,对于把资本借给产业资本家从事经营的货币资本家来说,产业资本家也是劳动者,只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产业资本家在一方面通过剥削工人的劳动,赚取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作为利润,一方面把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以利息的方式支付给货币资本家,而这两个部分的分割取决于二者之间的竞争,这在本质上与经理同企业股东谈工资没有什么两样。

简单地说,企业经理实际上是在剥削工人的劳动,而他剥削的果实将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作为他自己本人的工资,另一个部分作为股东的企业主收入。用同样的说法来说,产业资本家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他剥削的果实分为他自己所有的利润,另一个部分作为支付给货币资本家的利息。

而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一种关于管理工资的新的欺诈勾当在股份企业中发展起来,在实际的经理之外并在他们之上,出现了一批董事和监事。对这些董事和监事来说,管理和监督实际上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